北海艺术设计学院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学校会议室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利用率,现对学校会议室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会议室,主要指行政楼111、212会议室、图书馆五楼报告厅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安排使用,负责对室内设备物品的管理和维护。
二、在学校会议室召开董事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及全校性的各类会议,由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负责做好各项会前准备、会中服务和会后整理事宜。部门、单位承办的会议自行做好会场布置和会务服务工作。
三、各部门、单位承办的会议需要使用学校会议室时,须由承办部门、单位在会议前一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提前3小时)与学校办公室联系,办理会议室使用登记手续,经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交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学校办公室按照部门、单位会议服从校级会议和先定先使用的原则统一安排。
五、使用会议室时,未经学校办公室同意,不得改变会议室设备、家具的位置,不得将会议室物品携出室外,不得擅自动用室内物品。
六、学校会议室的开、关门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校级会议使用会议室的卫生、照明、空调、设备的使用、茶水服务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单位承办的会议使用会议室的卫生、照明、空调、设备的使用、茶水服务由承办部门、单位负责;各部门、单位在使用时要爱护各种设施,如有损坏,按照规定赔偿;若部门、单位承办会议需要其他设备,由承办部门、单位自行准备。
七、凡申请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即为会议期间的防火负责人。若出现安全问题及其他隐患,学校将追究使用部门、单位的责任。
八、会议期间请自觉保持室内清洁,会后应及时清理会场,关好门窗、空调等设备,通知学校办公室查验。
九、对于未按规定要求申请、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单位,学校办公室有权不予使用,并提出批评或通报。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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