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课程补考、缓考、加修、重修管理办法(修订)》 的通知
来源: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责编: 巴瑞斌
发布时间: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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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考务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及《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对《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课程补考、缓考、重修管理办法》(北艺办〔2014〕33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课程补考、缓考、加修、重修管理办法(修订)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