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和调整学校的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体现办学特色和优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2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1号)、《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高教〔2024〕2号)等文件要求,现启动2024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专业申报条件
(一)拟申报的新专业是已通过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专业,具体专业名单参照《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专业汇总表》(附件1),新专业的申报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具体专业名称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
(二)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规划,已纳入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十四五”规划;
(三)有相关专业或专业群为依托,具有一定的学科支撑、办学基础和条件,有利于形成特色专业群;
(四)社会对所新增专业有稳定的人才需求,校内、校外实践条件满足专业建设需求(拟设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情况);
(五)有科学、规范的、与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六)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七)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效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二、申报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需拟定新专业,填写《2024年度新专业申报汇总表》(附件2),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增设专业调研工作的通知》(北艺教务〔2024〕28号)要求,完成新设专业申报调研,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报告(填写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意见表)。请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汇总表、调研报告、论证报告及过程性材料(照片等)电子档材料汇总归档后发送至教务处邮箱:beiyijwc@126.com,纸质档(一式一份,签字盖章)提交至教务处黄进媚老师处(行政楼324办公室)
(二)校内审议和公示。教务处整理汇总拟增设新专业的申请材料、论证报告,交由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对拟增设新专业进行公示。
(三)系统填报。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组织相关专业负责人登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填报。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务处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