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艺科研〔2021〕6号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等次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和教学工作基础地位,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研究水平和教育质量,培育我校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优势重点项目,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等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实践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了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主要包括:
(一)专业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校企共建特色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专业实训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的理论及实践成果。
(二)课程建设:课程的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程资源库建设等方面的理论及实践成果。
(三)教材建设:在教材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如校企合作开发教材、教材经使用获同行专家好评等,有一定影响的可供教学参考的著作,或编制的教学录像片,或课件在实际使用中取得较好的成果等。
(四)质量监控:在专业评估、课程评价、教学方法评价、实验实践教学评价以及校、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成果。
(五)师资队伍建设:在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校外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体制机制的创新等方面的成果。
(六)教学管理:探索和应用科学方法推进学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学资源管理等教学管理的现代化,并经实践证明有益于提高学校教学效益和管理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教育规律和学校办学方向,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质量有较大意义,在校内外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二)申报的教学成果,原则上应以校级及以上的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为基础,且已结题。其他教改水平显著、效果突出的成果也可以申报。
(三)申报的教学成果,应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一等奖的应经过不低于四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并经教学实践证明效果优良。截止时间为推荐申报成果评定的时间。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了主要贡献。
(五)对于跨校合作的成果,只受理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
三、奖项设置
学校教学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各奖项名额根据申报情况再行确定。
四、申报材料
(一)《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书》(附件1);
(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报告;
(三)相关支撑材料。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著作、奖励、报道等材料。支撑材料前要附目录。
(四)推荐成果汇总表。各二级学院(部)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确定推荐项目名单并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学成果等次评定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3)。
(五)以上材料(除教材外)均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书》(一式两份)、成果总结报告(一式一份)和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一份,合装成册,设封面、目录),一律A4纸双面打印。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请以院(部)为单位报送,不单独接收教师个人申报材料。2021年6月21日前,请各二级学院(部)将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成果申报汇总表(纸质版,盖章)交到学校科研处(行政楼319室),联系人:蒙剑英。电子材料由各二级学院(部)整理汇总后打包发送至邮箱bykyc2019@126.com。总电子文档命名为“××学院(部)+2021年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分文档命名为“负责人+项目名称+2021年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
(二)请拟报奖的项目组及时上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学校将在本次校级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2021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2021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