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与我校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在我校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和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条件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1号)(附件1)执行。
(二)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14〕151号)中“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进行调整,具体内容为:
1.申报研究员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2.申报副研究员职称: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3.申报助理研究员职称: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未取得职称,获得硕士学位从事研究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研究工作7年以上。
4.申报研究实习员职称: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且从事研究工作;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
(三)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四)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校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校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本校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认定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六)本年度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起算到2022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网上填报:10月8日前,申报人登录网络申报系统(http://my.gxrczc.com/)进行注册、申报,按系统界面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请选择“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南宁学院副高级评委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请选择“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南宁学院中级评委会”;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请选择“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南宁学院初级评委会”。
2.学校职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答辩。
3.在答辩审议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
4.对所有拟推荐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等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5.推荐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申报材料
1.个人信息
(1)申报人在申报系统内填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2)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前需完成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1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3)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职改办进行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2.辅助材料
(1)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2)无职称和破格申报人员须于9月30日前提交达到无职称、破格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职改办审批,并将同意无职称或破格申报的审批表扫描件上传至系统规定的位置作为申报依据。
无职称申报的材料包括: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2)、企业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能证明符合申报学历、资历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破格申报的材料包括:破格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2)、学历以及资历的证明材料、符合破格条件的成果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一)年度考核结果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申报人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申报推荐。
(二)评审采取线下缴费,标准按照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实习研究员评审收费150元/人次,助理研究员评审收费230元/人次,研究员评审收费380元/人次。
(三)未尽事宜请咨询学校职改办,联系人及电话:姜老师、屈老师,0779-6870-866。
附件: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1号)
2.无职称、破格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