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图书馆书刊捐赠接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图书馆综合办公室 责编: 陈智滨 作者: 王作先 发布时间:2023-12-05 浏览量:1043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图书馆书刊捐赠接收
管理办法(试行)
 
自建馆以来,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图书馆不断接收到校内外师生、校友、社会各界人士(单位)的图书捐赠,极大地丰富了图书馆馆藏,为了规范赠书业务的开展,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收藏范围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可纳入捐赠接收范围:
(一)内容符合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图书馆馆藏发展计划的图书;
(二)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且品相基本完好的图书;
(三)大学专科及以上程度正式出版物;
(四)国际性或全国性的会议论文集和成套期刊;
(五)本馆缺藏,或读者使用量大需增加复本的图书;
(六)古籍、善本、珍本、民国文献等珍贵书籍。
二、下列图书不予入藏
由于馆藏范围和馆藏空间的限制,有必要对捐赠图书进行甄别取舍,以下图书将不予收藏:
(一)非正式出版物(具有学术价值、历史价值的珍贵手稿等除外);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图书;
(三)残缺、破损、有涂画的、污渍、虫蛀的图书(若为海内外珍本或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四)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历史收藏价值的图书;
(五)其他不符合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图书馆馆藏发展计划的图书。
三、不入藏图书处理办法
(一)转赠:有价值的图书,但本馆已有收藏且复本足量,或不适合本馆收藏的图书,将转赠其他单位。
(二)淘汰:盗版及无收藏价值的残旧图书,将不予收藏。
四、捐赠方式和联系方式
(一)捐赠方式:到馆捐赠;托人转赠;邮寄捐赠。大批捐赠可先提供书目信息供图书馆甄选,再由图书馆派馆员上门提取。
(二)联系方式:可直接与图书馆采编部联系。
(三)捐赠者需留下姓名、地址、邮编、电话等联系方式,方便本馆寄发出具、寄回回执或捐赠证书。
五、其他说明
(一)捐赠图书送达图书馆后,图书馆即拥有对该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二)不予入藏的图书,将由图书馆自行处理,图书馆没有将捐赠图书寄还捐赠者的义务。
(三)部分图书入藏后将会随本馆发展会有部分剔除,届时将不会知会捐赠者。
(四)受图书馆容量限制,图书馆对捐赠的普通图书加工流通2-3册/种;本校教师、校友捐赠的本人出版的著作加工流通2-5册/种;具有较大收藏价值的、重要领导人、学校前任领导等赠书加工流通5-10册/种;古籍、善本、珍本、民国文献等珍贵书籍作为特藏图书全部收藏供内阅。超过加工流通数量的图书,图书馆有权转赠或自行处理不再知会捐赠者。
(五)所捐赠图书一经接收,本馆将在捐赠数据库记录相关情况,捐赠信息永久留存,并通过当面、电话、信件或者邮件等形式及时向捐赠者出具捐赠回执或捐赠证书,以示感谢。
(六)对于捐赠图书价值较大、意义重大、数量较多的捐赠者,除出具捐赠回执外图书馆将向捐赠者出具荣誉证书一本,以示感谢。具体条件如下(满足其中一条即可):
1.单册图书价值200元以上,或图书总价值1000元以上者;
2.捐赠图书种数10种以上;
3.捐赠有古籍、善本、珍本、民国文献等珍贵图书;
4.学院知名校友、前任领导或全国知名学者等捐赠的图书。
图书馆热情欢迎并诚恳征集本校教师、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单位)向图书馆捐赠图书、手稿及其他有价值的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