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使用安全规定
来源:图书馆综合办公室
责编: 陈霞
发布时间: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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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阅览室内多媒体计算机网络主要用于电子读物阅览,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改变网络用途,也不得将网络的全部或部分提供给非有关人员使用。
(二)读者需遵守国家法律,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和集体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益。
读者不得利用网络发布、转贴、查阅、复制和传播迷信、淫秽、色情、赌博、凶杀、恐怖等影响社会秩序、侵犯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害信息。
读者不得从事制作、下载、传播黑客程序或计算机病毒,不得携带有病毒的移动设备进入电子阅览室。因特殊情况需使用U盘者,应将所用盘提交管理人员进行无毒认证后方可使用。未经许可使用U盘者,除没收U盘外并视情节处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除工作人员外,读者不得挪移、拆卸机箱、安装软件、删除文件及更改系统设置,要规范使用计算机。发现使用机器不正常,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不得擅自修理。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或终止其上机权利,情节严重者上报相关部门并取消入室资格。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