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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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艺教发〔2021〕95号
第一章 实验室开放的意义
第一条 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基本要求。为学生提供实验条件,不仅能培养学生的动手实操能力,而且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作用。有条件的实验室都要对学生进行开放,提高实验室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
第二条 全校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部)实验室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鼓励实验室采取各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各二级学院(部)实验室应本着实践教学改革的精神,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第三条 开放形式:实验室采用定时开放及预约开放两种形式对外开放,师生需根据各实验室要求使用。
第四条 实验项目开放:针对每门课程的实验要求和集中的实验课程要求,由主课教师推荐、各二级学院(部)实验室主任审定该门课程必开实验项目和选开实验项目。学生必须完成必开的实验项目,并且从“选开实验项目”中选做,达到本课程要求的实验学时数。
各实验室要优先保障课程计划内的实验教学项目开设,计划外需要使用实验室的需要预约。一般预约人应提三天与相关实验室预约,按预约先后顺序进行安排。
第三章 实验室开放的内容
第五条 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开放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学计划内课程的实验教学内容。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三)由实验教师拟定并向学生公布的开放实验题目(方案)。
(四)学生自带的实验项目或参与的科研项目。
(五)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创新创业活动等。
(六)教师的科研、创作课题等。
第四章 实验室开放的实施方案
第六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由各二级学院(部)实验室主任,教务处协调组织,充分发挥教学单位和实验室的管理作用。教学单位直接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由二级学院(部)实验室主任审定相关课程的必开和选开实验项目,每学期向学生公布开放的项目。
第八条 不属于实验室公布范围内的实验项目,由实验者制定实验目的、步骤、方案等,向各二级学院(部)实验室申请,由实验室主任审核批准。
第九条 开放实验教学所需材料(固定资产、科研课题除外)由各二级学院(部)实验室提计划,报所在学院及教务处批准后统一采购。
第五章 实验室开放的要求
第十条 各开放性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并做好开放情况和安全等方面的记录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预习、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做好实验实施方案和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要做好安全防护;损坏财物要赔偿。
第十三条 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对实验项目的创新点、实验数据采集记录、实验操作过程、实验结果、收获与体会等进行认真总结,把实验报告、论文等提交实验室。实验室应及时总结,并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实验室使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