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十三届书法篆刻展览征稿启事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展示近年来书法篆刻艺术优秀成果,推动书法事业高质量发展,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书法家协会决定举办全国第十三届书法篆刻展览(以下简称:本届国展)。
本届国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秉持“植根传统、鼓励创新、艺文兼备、多样包容”的创作理念,严格执行“公平、公正、规范、科学”的评审要求,发现人才、推出精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展现中华审美风范,坚定文化自信自强,书写时代正大气象,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中国文联书法艺术中心
山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山西省书法家协会
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浙江省书法家协会
绍兴市人民政府
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河南省书法家协会
二、组织机构
1.组织模式
本届国展由中国书法家协会统筹组织,山西、浙江、河南三展区具体承办。以团体会员为单位设初评选区,在本地区、行业内开展初评预选与报送工作。由中国书法家协会组织复评、终评评审。
2.组委会
组委会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书法家协会和承办单位等组成,负责展览组织领导工作。
3.评审工作委员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组建评审工作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统筹组织评审工作。
4.国展办公室
中国书法家协会设立国展办公室,负责展览各项工作的沟通、协调、指导、实施等事宜。
三、征稿要求
1.征稿对象
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海外华人均可投稿。
2.征稿范围
(1)书法、篆刻、刻字作品均可投稿。
(2)刻字作品从“全国第十二届刻字作品展览”入展作品中评选产生,具体投稿及评审等事宜另见《全国第十二届刻字作品展览征稿启事》,本启事不再详述。
3.投稿方式
(1)非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投稿,作品参加其所在地区或行业团体会员组织的初评预选,入围后参加复评。
(2)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投稿,作品经其所在团体会员进行报送,直接参加复评。
(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海外华人作者稿件由国展办公室负责收稿并安排评审工作。
(4)每位作者仅可确定一家团体会员投稿,经两家及以上团体会员预选报送的作品不予参评。
(5)可多种书体同时投稿,每种书体限投1件(含篆刻)。
(6)投稿作者所有参评作品及相关材料须一次性寄出,不接收二次投寄。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退稿等事宜。
4.作品要求
(1)内容:要求积极、健康、向上,坚决抵制调侃崇高、扭曲经典、低俗庸俗媚俗等不良作品。提倡自撰,文体不限。因书写内容等产生的纠纷,均由投稿作者负责。使用他人诗文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保持内容准确连贯和相对完整,落款处注明原作者姓名及诗文名称。
(2)书写及印屏材料:避免使用易折断、易破损的纸张。不接收非纸本类材料创作的作品(传统绢类除外)。来稿请勿托裱、装裱(册页除外)。
(3)规格:
书法:书法作品请投寄作品原件,尺寸为8尺整张(高248cm,宽129 cm)以内,一律为竖式。小字类(单个字径一般在2cm以内)作品尺寸为4尺整张(高138cm,宽69cm)以内,一律为竖式。手卷作品尺寸为高35cm以内,长度248cm以内。册页作品成品尺寸每页高宽不超过40cm,正文页数为10-24页(5-12开)。手卷、册页作品入展数量一般不超过本书体入展总数的6%。
倡导关注艺术本体、强化自然书写,提升创作质量。反对过度拼贴、包装、设计、做旧等形式制作。在评审中采取措施尽力规避书风雷同的现象。
篆刻:每位作者限投印屏1件(题签、书刻等均须本人完成,含印蜕10-12方,其中2方为指定内容,边款不少于3枚)。印屏尺寸一律为四尺对开竖幅(138cm×35cm)。评审结束后,由国展办公室通知入展作者寄篆刻原石1方参展,原石展出后由承办方收藏。如不寄原石视为放弃入展资格。
篆刻指定内容,须四字、多字各选其一,朱文、白文各刻一方:
协和万邦
敬事而信
龙文百斛鼎,笔力可独扛。
笼天地于形内,挫万物于笔端。
5.费用及退稿说明
(1)本届国展不收参评费。
(2)作者如需退稿,请在《全国第十三届书法篆刻展览投稿登记表》和作品背面标注,未标注者视为不退稿。
(3)退稿工作由各收稿单位负责,退稿邮寄和保险费用由作者本人承担。
(4)入展作品不退稿,由承办单位收藏。
(5)篆刻印屏不退稿。
6.信息填写
(1)请在作品背面最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册页作品注于最后空白页):投稿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所在省份或行业协会、联系电话、内容是否自撰、是否退稿。
(2)每件作品须附《全国第十三届书法篆刻展览投稿登记表》《全国第十三届书法篆刻展览投稿作品疑难用字表》(启事后附表格,可下载使用),身份证复印件、作品释文和原引版本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
(3)上述材料不全者,不予参评。
四、评审
1.评审分为初评预选、复评、终评(含面试考核)等阶段。
2.评选出入展作品1000件左右,同一作者不同书体可同时入展。评审结果在中国书法家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
3.投稿作品须由本人独立完成,代笔、代刻、临摹、抄袭、集字及一稿多投等均属违规行为,违规者取消资格。
4.凡接到通知后未按规定面试者,取消资格。
五、展览
1.拟定2024年4月举行各分展区展览:
山西展区(行书、草书)、浙江绍兴展区(篆书、篆刻、刻字)、河南展区(楷书、隶书)
2.分展区展览结束后,遴选300余件作品拟于2024年5月在北京展出。
3.同期还将组织名家邀请展及相关学术活动。
六、出版
出版《全国第十三届书法篆刻展览作品集》。
七、作者待遇
1.向入展作者颁发证书。
2.向入展作者赠送本届国展作品集1套。
3.入展作品收藏费每件1000元(税后)。
4.入展作者具备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条件。
5.收藏费、入展证书、展览作品集将在北京展出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单位向入展作者支付和邮寄。
八、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由各收稿单位进行征稿,2023年12月15日截稿(以当地邮戳或快递公司受理日期为准),拒收逾期投稿作品。
九、收稿地址及相关信息
(见附件3)
十、其他事项
1.为维护国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中国书法家协会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凡发现违规行为者,将视情采取取消入展资格、列为今后评审必查对象、通报其所在团体会员和单位、五年内不得参加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任何展览、取消其会员资格等处理。
举报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举报材料请寄:
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9层中国书法家协会机关纪委办公室(非收稿地址)。
邮编:100083
举报电话:010-5975-9587
2.投稿作者特别许可如下权利:举办单位对参展作品享有展览、出版、宣传、信息网络传播、研究、摄影及录像等权利,对入展作品和不退稿作品享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收藏方对收藏作品和不退稿作品还另享有相关书法、篆刻、刻字作品原件的完全所有权及展览权等权利。以上许可均无须另行支付除前述收藏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3.收稿及评审期间,作品原件历经拆封、登记、悬挂、摆放等环节,或遇突发情况、不可抗力因素等,可能导致作品原件损伤,请投稿作者谅解。
4.投稿作者一经投稿,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征稿启事》全部约定或要求。
5.所有来稿应当符合本启事各项要求。
6.本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附件(点击下载):
中国书法家协会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