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 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 工程项目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责编: 王雨 发布时间:2021-01-25 浏览量:868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促进高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决定开展2021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教改项目申报人及团队应围绕本科高等教育(含普通和成人高等教育)强化立德树人,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专业建设、课程体系与课程建设、教学资源开发与运用,改革创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强化实验、实习、见习、实训和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环节,创新教师教学评价、学生学习评价、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法,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和教学管理制度,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等方面开展教学改革实践,在实践基础上形成教学改革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2021年教改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一)专业设置与建设,主要包括一流专业建设,新工科、


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应用型专业建设,专业结构调整优化,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应用,专业思政建设等。

(二)人才培养,包括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应用型人才培养、产教融合、科研育人、国际合作育人、大类人才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跨校联合培养、学分制改革等。

(三)课程建设,包括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培育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MOOC、SPOC、线上线下混合式、线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社会实践等各类课程的建设,体现先进性、互动性、创新性的教学方法的改革,着力打造一大批具有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一流课程;信息化教学资源的建设与应用,智慧教室、智慧实验室的建设与应用,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

(四)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包括教学状态监测数据的采集与使用、专业认证、专业评估、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教学评价、课程评价、学生学业评价等。

(五)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包括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健全助教岗位制度,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等。

(六)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包括创新创业课程建设、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融合、思想政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融合、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的改革、创新创业教育管理改革等。

二、立项原则

教改项目立项应立足于国家、自治区重大部署,主动适应新时代对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教育大会和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布置的重点工作,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项目设计和研究要充分体现现代教育先进思想和发展理念,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先进性;要针对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探索拔尖创新、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新途径、新机制,取得教育教学改革的新理论、新方法、新突破;重视培育和产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新成果。

三、立项数量及经费安排

2021年度立项项目数为810项左右。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A类和B类,鼓励高校均按照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予以认定。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一般项目A类每项资助2万元、一般项目B类每项资助1万元。所需经费由各高校自行筹措安排。

四、申报条件

(一)为保证项目质量,申报立项采取限额申报的办法,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请各高校严格按照规定的名额进行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二)项目主持人应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的高校在职教师,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比较突出的教书育人成绩,有能力作为项目主持人组织课题组成员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与教学改革实践。2020年以来受到党纪处分或处分期未过的教师不能担任项目主持人。项目组应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应具有合理的研究人员梯队。项目组成员能够通力协作、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三)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有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且未通过结题验收的教师,不得新申报自治区级教改项目。项目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2个及以上的自治区级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同时参研(含主持)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不超过3项。

(四)已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励的,无创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近五年内已获得教改工程立项的项目,在研究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已获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厅局立项的课题以及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的课题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

(五)项目立项向未获得过自治区级教改项目的一线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向在海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一线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其中,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主持的项目不低于50%。

(六)重点项目应至少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一般项目A类应至少发表2篇论文,一般项目B类应至少发表1篇论文,并取得与项目高度相关的教学实践成果。

五、申报工作要求

(一)网络申报。

2021年教改项目申报工作通过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网络管理系统完成,网址:http://jgxmxx.gxeduyun.edu.

cn/。网络申报时间为2021年4月6日—4月16日。各高校应组织本校教师做好申报工作,在线填写《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申请书》(附件3)。

各有关高校应认真审核教改项目信息是否准确,通过系统上报教育厅后,有关信息不予更改。技术支持: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联系人及电话:陈皓,139-7730-0809;崔更申,139-7737-0309。教改项目管理QQ群:326453294。

(二)纸质材料。

各高校应于2021年4月16日前将申报教改项目的正式公文寄(送)到我厅高教处(一式1份)。公文中应对经费的安排予以说明并承诺,由系统自动生成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教改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作为公文附件一并上报。同时将从系统导出的项目申请书发送到电子邮箱:gxgjc@126.com,每份申请书为1个PDF文档,按照“项目类型+学科+学校名称+主持人姓名”的格式命名。我厅高教处联系人:罗恒,联系电话:0771—5815-185,通讯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1908室,邮编:530021。

六、项目管理要求

(一)项目立项时间一律从2021年6月开始计算,研究时限一般为2年。如因特殊理由需要延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阐明延期理由,提交项目延期申请,经所在高校签署意见后报我厅高教处备案。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并只能延期一次。

(二)各高校应认真落实2021年教改项目的经费安排,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各高校应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立项项目一经下文公布,项目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项目研究过程中,确有项目研究计划、项目组成员、研究时限需要进行重大调整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调整申请表》(附件4),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我厅高教处备案。

 

附件:相关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