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生社团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学校繁荣学生社团文化的方针,表彰过去一年来在学生社团工作中表现积极的学生社团社员,提高学校社团整体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团工作风气,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荣誉称号和奖励的设置
(一)荣誉称号设置: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凭证书在学校年度综合测评中加分。
第二条 评比对象及条件
(一)优秀学生社团社员、干部
1.评选对象:已注册成立社团成员。
2.评选条件:
(1) 优秀社员评选条件:
① 积极参与社团活动的社团人员;
② 社团开课缺勤未超过三次的社团社员;
③ 思想端正,热心乐于助人;
④ 在校无重大违纪人员;
⑤ 在校成绩无挂科者。
(2) 优秀社团干部评选条件:
① 必须为任期一年社团干部;
② 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③ 社团开课缺勤未超过三次的社团干部;
④ 社团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三次的社团干部;
⑤ 为社团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社团干部;
⑥ 对社团工认真负责且赢得社团其他人员认可作的社团干部;
⑦ 未缺勤过社管部例会的社团,该社团内的干部才可参与评选;
⑧ 在校无重大违纪人员;
⑨ 在校成绩无挂科者;
⑩ 思想端正,热心乐于助人。
3.注意事项
(1) 已提交上次优秀学生干部的人员不用再提交本次优秀社团干部的表格,社管部直接把上次提交的优秀学生干部的表格进行本次评选;
(2) 各社团社长可以酌情考虑是否给予申请优秀社员和优秀干部申请资(各社长不得徇私舞弊,一经社管部查实发现,取消该社所有人评选资格);
(3) 表格提交时间到5月中旬社管部下午下班结束之前由社长统一收齐提交至社管部办公室。
第三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