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马克思主义学院校内思政课实践教学研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综合办
责编: 罗秋梅
发布时间:202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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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思政课实践教学质量,协同推进专业课课程思政建设,提升人才素质,结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和校内思政课实践教学研习基地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思政课实践教学研习基地建设目的
通过建设研习基地,承担学生的实践教学任务,促进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专业学院之间联合培养人才机制的建立,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二、思政课实践教学研习基地建设原则
(一)坚持“共建共享”原则。马克思主义学院利用研习基地开展思政课实践教学,专业学院利用研习基地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推进课程思政建设。
(二)坚持实践教学优先原则。思政课实践教学研习基地建设要把实践教学放在首位,保质保量完成实践的各项内容,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能力,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三、思政课实践教学研习基地的日常管理
(一)思政课实践教学研习基地日常管理由专业学院负责。专业学院依据学科及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大纲等要求,应设一名负责人,负责研习基地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负责与马克思主义学院保持联系、沟通,维持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适时邀请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到专业学院为学生研习做思想政治方面的指导。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会同各专业学院对研习基地开展的活动进行定期检查,敦促研习基地的规范建设。
四、其他
建议专业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送我院一份留存。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