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来源:学籍管理科
责编: 禤丽敏
发布时间: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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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6〕6号)要求,学校对《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北艺教发〔2022〕71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3年11月7日
附件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全日制本科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6〕6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转专业是指学生从我校被录取的专业或专业大类转入其他专业或专业大类学习。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现实性原则。转专业必须以学校的专业办学资源条件为前提,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注重个性发展原则。转专业应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三)公正性原则。转专业应维护教育公平,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
(四)程序正当性原则。转专业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相关程序。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且只能报转一个专业;已经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不得转回原专业。
第四条 艺术类专业不能转入普通类专业,只能在同一大类专业内互转;艺术、体育类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不能转专业到普通类专业;普通类专业原则上不能转入艺术类专业,如普通类专业确因特殊原因转入艺术类专业,需进行专业考核,审定批准后方能转入。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专业学习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专业思想的稳定性,避免盲目从众,理性慎重转专业。
第六条 学校鼓励学院在教学资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满足学生的专业兴趣需求,更多地接受转专业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对接收专业学生人数较多的学院予以专业建设支持。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指导、审核与学籍变更。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转专业工作方案的制定、咨询、考核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 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二级学院应成立转专业工作督查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应包括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等。督查小组负责对本学院转专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处理投诉意见。
第三章 申请转专业条件与限制
第十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二年级在读学生;
(二)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三)符合转入学院当次公布的接收条件。
第十一条 学生具备第十一条的第二、第三项,同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之一,亦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特殊生理原因,经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经拟转入专业考核,证实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三)经学校认可,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退役后复学或休学创业后复学,需要转专业者。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
(二)已转过专业的学生;
(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由专科升入本科的学生;
(五)无正当理由者。
第四章 转专业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转专业工作安排在每年12月初至中旬、5月初至中旬进行,如遇周末或节假日则往后顺延。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每年11月中旬、4月中旬,各二级学院教务办将转专业工作方案,包括拟接收人数、接收条件、考核方式、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及邮箱等提交教务处。
第十五条 教务处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及各学院教学资源情况,对二级学院上报的转专业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后,向全校公布。
第十六条 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通知,结合自身情况和专业兴趣,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转出学院对申请转出的学生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十八条 转入学院应严格按照转专业工作方案要求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将拟接收学生的名单及申请材料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初步确定后,通过学校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九条 公示无异议的,教务处正式发文公布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教务处将于20个工作日内将转专业情况提交学信网。如无特殊情况,获准转专业的同学在新学期开学后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每学期开学前1周,各二级学院须通知转入、转出学生及时办理报到注册、住宿调整手续,确保学生开学后的正常学习。
第五章 学生转专业流程
第二十一条 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一式四份以及承诺书,并提交以下相应证明材料:
(一)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和同意转专业意见书(有家长亲笔签字)。
(二)如因患病或特殊生理原因转专业的,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并复印一份以供存档。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申请转专业的,须提供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四)休学创业学生复学后申请转专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因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须提供学生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六)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须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等。
第二十二条 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学生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无故旷考、考试不及格者,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六章 转专业后的学籍管理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最迟应在开学第1周3个工作日内到转入的二级学院教务办报到,进入新班级学习。相关部门及时变更学生信息。
第二十四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号不变。
第二十五条 转专业学生必须在修业年限内按照新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严格按照转入年级、专业的相关标准进行审核,达到转入专业毕业要求的,方可取得毕业证。
第二十六条 根据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转入前未修读的课程,学生应及时办理加修手续。转专业学生的学分认定根据课程学分认定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 转专业后的学费,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自办理转专业手续起缴纳,按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申请加修相关课程的,按照每学分180元收费。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生转专业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