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办法(修订)

责编: 发布时间:2021-11-30 浏览量:1668
北艺教发〔2021〕100号
  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学历证书管理和《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为建立和完善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核流程,严格学历证书发放,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资格审核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其管理工作的原则是:严格审查、统一管理。
  二、按照《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生毕业必须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各方面合格并取得规定的学分,经学校批准才能获得毕业资格。
  三、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程序:由各二级学院依据学生所在年级的培养方案进行初审,教务处复核终审,最后报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
  四、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内容包括:
  (一)学生是否具有正式学籍,并检查学生各学期注册情况;
  (二)学生的思想品德及操行考核是否合格;
  (三)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学生是否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选修课程(包括实习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学习任务,且各门课程成绩均要达到合格,取得规定学分。
  五、在修业年限内,“结业换毕业证”的学生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时间为每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申报毕业资格审核材料及程序,按学校毕业资格审核流程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文件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