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清明节”、“壮族三月三” 放假的通知

来源:学校办公室 责编: 孟丹 发布时间:2019-03-18 浏览量:759
学校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要求,定于2019年4月4日-8日放假。请各部门依此做好工作安排,调课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放假期间实行领导带班、学校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负责接听电话并做好来电记录、信息传递等工作;学工处值班人员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遇到重大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全校中层以上干部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离开北海市区需向分管院领导报告。请各部门做好假期安全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