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寒假和春节期间校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来源:学校办公室 责编: 孟丹 发布时间:2021-02-05 浏览量:1165
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了做好2021年寒假和春节期间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确保寒假和春节期间校园的安全稳定,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9〕10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校园内及校门口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保卫处要加强监管,加大对校园重要场所、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如发现违禁行为,及时制止。
二、校园内禁止存放、出售烟花爆竹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后勤保障处要加强对学校库房、师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部门员工及其家属子女的教育,增强不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自觉性,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安全、欢乐、喜庆、祥和、环保的寒假和新春佳节。
四、对因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发生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火灾事故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管理人、当事人和监护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