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共基础教学部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水平,特制定如下制度:
1. 教学档案是学校及本部门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必须妥善保存。
2. 教学档案范围:
(1)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下发的有关教育教学的文件及规定,学校职能部门制定的各项教学文件及教学规章制度。
(2)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制定的各类规划、方案及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各类统计报表,每年教职工花名册及基本情况登记表,教学检查汇报,教学评估材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及统计数据,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3)每年教师教学科研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应登记、统计表,教师主编参编教材复印件关键页,教师出版的专著复印件关键页,教师申请的软著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4)教学任务书,任课教师课表,校历,课程教学日历,教学计划进度表,教务处要求的课程档案中的文件如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课程教案、考勤表、学生成绩登分表等,试卷及其相关文档(试卷分析报告、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等),听课记录表。
(5)使用的教材、教学指导书、教学参考资料、电子教案、教学音像资料等。
(6)教研活动或工作会议记录纪要,教改、科研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及统计表,教学科研获奖文件、证书复印件及统计表,教师进修培训情况统计,课程带头人情况。
(7)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重要文件资料。
3. 上述教学档案实行部门、教研室和教师个人管理。讲稿、教案、课件由教师本人保管,但在教学检查时要能够及时提供。与各门课程教学相关的教学文件由各教研室归档。其余教学档案由部门统一归档。
4. 部门和教研室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并有专门存放地点和档案柜,管理员按年度、学期、时间、类别对教学档案进行归档,装袋整齐,标题和编目编号清楚,便于查阅。
5. 相关人员应及时提交相关档案资料。对不提交或迟交而影响归档的人员,不予计算当月教学工作量及课时酬金。档案管理员应及时催交。
6. 部门按档案性质具体确定存档期限,一般5年以上,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销毁到期档案,未经同意,不得随意销毁。
7. 每一学期将上一学期的材料整理归档,每年底再全面整理一次。
以上制度请遵照执行。
- 上一篇:教研室活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