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传染病防治管理规定
来源:学校办公室
责编: 孟丹
发布时间: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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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与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其他校级领导
成 员:由各校长助理及校办、学工处、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人事处、教务处、后勤保障处、财务资产处、医务室、宣传部、团委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将健康
教育课程纳入年度教学计划,按相关要求开展健康教育。
(三)医务室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的具体实施,接受北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四)医务室指定专人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对校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和管理,落实传染病登记和疫情报告制度。
(五)医务室定期对全校师生进行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和健康教育。
二、疫情报告制度
(一)医务室应按要求建立疫情管理、报告制度,指定专职专人负责校区疫情报告工作。
(二)医务室发现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做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医务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门诊工作日志,便于传染病的发现、采集和报告,凡确诊为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要在门诊工作日志上登记患者的姓名、班级、宿舍、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做好相应处理,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北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医务室发现疑似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病人,应在2小时内送上级医院确诊。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在24小时内报告给北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及时送上级医院诊治。
(五)学校各部门发现传染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应于第一时间报告给医务室,医务室按规定处置并配合北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进行调查、采样、消毒和处理。
三、传染性疫情应急预案
(一)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启动传染性疫情应急预案。
(二)在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相关工作组。及时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治疗,并对相关场所实施环境消毒,在校内开展卫生宣传教育。
(三)立即在校内设置隔离病房,用于传染病患者的隔离治疗。
(四)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上级统一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传染病预防工作
(一)建立师生健康管理制度,开展以季节性传染病为重点的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二)在传染病流行季节,采取相应的排查措施。
(三)根据国家和地方性法规为学生实施计划免疫。
(四)建立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制度,定期对食堂、直饮水系统进行卫生监督和检查。
(五)定期对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
五、责任追究
在传染病预防、监控、疫情报告、隔离与治疗等环节中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
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