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校史资料征集启事

来源:党委宣传部 责编: 吴慧霞 作者: 曾麟 发布时间:2022-08-13 浏览量:1071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自2000年创建以来,已走过二十二年的发展历程。二十二年艰苦创业,二十二年奋斗不息,二十二年春风化雨,二十二年发展巨变。为记录学校发展变迁,展示办学历史、办学成就,彰显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广大师生、校友的风采和业绩,总结办学经验,传承学校精神,凝聚砥砺前行力量,现面向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同志及家属、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征集与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有关的实物、图片、史料等,现将征集活动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征集范围与内容

(一)征集范围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含北京工艺美术学校广西分校、北京艺术设计学院广西分校、桂林工学院北海校区、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不同历史阶段)各办学时期具有历史和保存价值的校史资料。

(二)征集内容

1.各办学时期学校主要活动及师生员工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党建、思政、社会服务和参与国家文化艺术建设等各项工作形成的有价值的材料,包括文字、图表、照片、实物、音像资料等;

2.反映学校历史变迁(如学校各时期的校牌、校门、匾额、建筑物、道路、景观、周边环境等)的相关文字、图纸、照片、实物、音像资料等;

3.学校历任校领导、教学单位负责人和教师的任命、聘用、获奖的各种文档、论著、手稿和证书,以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具有纪念意义的实物;

4.学校历史上任何时期制发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印刷品样本,不同时期使用的印章、校徽、纪念章等纪念品;

5.校友在校期间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活动、学术活动、重要比赛和评比活动)形成的文档(聘书、奖状、证书、通知等)、实物(奖品、纪念品)和照片等;

6.校友在校期间使用过的具有纪念意义的有关证件和校园物件(学生证、借书证、录取通知书、毕业文凭、饭票、餐卡等)、实物和文档;

7.学校早期购买或制作的具有代表性的教具、仪器设备、模型等;

8.重要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校参观、视察、访问或讲演时的照片、记录、音像、题词等史料;

9.反映或记载学校校友重要成就,或在社会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照片、实物、音像、书刊等);

10.历届毕业生的合影照片、纪念册等;

11.校友认为具有校史价值的其他任何资料和实物等。

二、征集说明

(一)征集时间:2022年8月X日至2022年9月30日集中接受捐赠;此后长期接受捐赠。

(二)所提供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等,均须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员姓名、职务、与学校的关系、联系方式、捐赠者信息等。

(三)捐赠品必须来源合法、背景合理、真实有效。

(四)可通过电子邮件、直接交送或快递邮寄(请注明“校史资料”)等方式送达,学校承担邮寄费,或视情况补助部分交通费(市内)。

(五)因路途较远、身体等原因,不方便直接交送者,可电话接洽捐赠事宜,学校将派专人上门接受捐赠。

三、征集方式

(一)以接受捐赠为主要方式。学校给捐赠者(个人或单位)颁发证书,捐赠物品永久保存在学校校史馆。

(二)复制。对于珍贵的资料、实物,本人(亲属)有保存意愿的,学校可复制后返还原件。

(三)文字或口头提供。对本人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学习、生活状况撰写文章的,可以以纸质或电子方式送寄学校。对年事较高的老同志,工作人员可前往协助记录整理。

(四)经双方友好协商的其他方式。对于特别有价值和珍贵的校史资料及实物原件,捐赠者和学校可以友好协商其他征集方式。

四、权益维护

(一)捐赠品经鉴定有史料收藏价值的,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整理、保存并提供利用。

(二)捐赠者可以优先利用捐赠品。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知识产权的部分,学校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保护。

(三)捐赠者可以在捐赠时附书面说明,对捐赠品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四)捐赠品为原件的,其所有权归属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校展出时注明其来源及捐赠者。

(五)捐赠品为复制(翻拍)件的,其使用权归属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校展出时注明物件出处。

(六)捐赠品可由北海艺术设计学院用于展览、出版和复制传播。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号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党委宣传部

邮编:536000

联系人:钟老师、文老师

联系电话:173-0771-3062,180-7798-9673

邮箱:beiyixcb@126.com

谨向捐赠或提供校史文物资料的广大师生、校友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