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海艺术设计学院科研团队 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科研团队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础研究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技〔2012〕2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挖掘和整合我校科学研究力量,组建科研团队,进一步提升学校整体科研水平,形成科研特色与优势,更好地服务教学、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完善科研导向机制,培养与造就高水平的科研团队和优秀的学术带头人,提高学校的学术创新水平,不断提升科研综合竞争力。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团队(以下简称“团队”)是学校以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为目的,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和关系和谐、优势互补的合作成员组成的学术组织。
第三条 团队申报具体细则,参见每年北海艺术设计学院科研团队申报通知文件。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团队一般应以省市级、校级、学院的科研所或科研平台为依托,有一定的科研条件基础,近三年承担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者具有较大经济效益的横向科研项目。
第五条团队应有相对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且与二级学院相关专业发展或所处职能部门业务相吻合,科研项目应研究能推动学科专业建设、学校发展、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重要学术、关键技术创新、集成创新等内容。
第六条学校鼓励跨系部、跨专业组建团队。团队专业、职称、学历和年龄结等结构合理,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研究的科研问题和成果,科研合作氛围浓郁、和谐,能在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每个团队设负责人1名。负责人应有宽容、开放、公正的胸怀,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个团队成员人数5-8名,40岁以下成员不少于2名。
第三章 科研团队的任务
第七条科研团队要根据研究方向,精心制定计划,明确研究内容和任务,努力实践,产生高水平、创新性成果。
第八条科研团队要通过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批年富力强、具有创新能力的优秀科研人才。
第九条科研团队要进行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积极争取经费,认真完成科研项目任务,实现预期的目标。
第十条 科研团队要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要大力开展与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科研科技联合,参与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任务,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一条 团队建设采用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方式。团队资助建设期为两到五年,具体年限以批准文件为主。每年进行一次阶段检查考核,年限到期进行总绩效考核。每年的阶段检查考核以《任务书》(附件1)中的分年度建设任务为依据,由团队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科研团队年度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展报告》(附件2),于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科研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二条 阶段检查考核采取。第一次检查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整改;第二次复检考核仍不合格,科研处将上报学校取消对该团队的资助,同时发文撤销该团队。
第十三条 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类。
项目建设期满后,团队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科研团队目标和任务完成总结报告》(附件3),上报相关科研成果,按照年度相关结项申请文件申请验收、结项。
第十四条 对验收结果优秀的团队,学校将加大建设力度,继续滚动资助建设;验收结果合格的团队,可以参加新一轮校级科研团队的遴选;验收不合格的团队,将停止参加新一轮校级科研团队的遴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