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修订)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一、主要内容
勤工助学活动一律安排在校内进行,以卫生清扫和绿化浇水等工勤性工作为主,分为固定岗位和机动岗位。勤工助学岗位设定的工作时间(每月不超过40小时)以不影响学生学习为原则,用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学生的工作时间。如具体岗位出现工作量大、人手不足情况,可通过适当增加勤工助学岗位数量的办法来解决。
二、申请条件
(一)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服从管理,不影响教学、生活正常秩序,不损害国家、学校、他人利益,不影响自身学习;
(三)重视职业道德,诚信守信;
(四)没有无故拖欠学费现象;
(五)无违法违纪行为,不受任何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申请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二)班主任初步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上交二级学院初步审核;
(三)二级学院将学生申请上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人进行筛选;
(四)通过筛选的申请人将被安排进行三次工作实践,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委派专人进行考核;
(五)通过考核的申请人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根据岗位的需要,安排上岗。
四、岗位管理
(一)学院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因事设置、因需设岗、合理设置、合理使用、规范管理、培养锻炼学生能力、照顾贫(特)困生的原则,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固定岗位或机动岗位);
(二)勤工助学工作设工作小组长,主要负责组里的日常工作安排,包括出勤、工作态度、工作完成质量、工作纪律性等方面的内容;用工单位具体管理勤工助学岗位,按月考核并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考勤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用工部门提交的考勤情况核定发放勤工助学补贴,并负责不定期对用工单位的用工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用工单位有超额、超时或无法保证学生安全的情况下用工等违规行为的,有权暂停撤销该勤工助学岗位,并上报相关领导对用工单位进行处理;
(三)用工部门如要撤销所设岗位的,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并进行撤销登记。
五、考核方法
(一)上岗学生每周日至周五课余时间安排工作,周六休息(每月不超过40小时)。每月满勤且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者每人发放650-700元工作补贴。三次无故缺勤者作解聘处理;
(二)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岗,认真工作,如发现有任何违纪或误工现象的,则扣除相应的补贴,情节严重者学校有权单方面作出解聘的决定;
(三)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有不必要高消费行为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作解聘处理;
(四)参加勤工助学学生主干课程有2门以上(含2门)不及格,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的,学校将对该生作解聘处理。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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