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会工作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工会代表大会和委员会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切实履行“四项职能”,突出维护职能。

三、对有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学校董事会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学校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的制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研究制定工会工作的相关制度,加强工会自身的改革和建设;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建立平等协商和监督保障机制;负责教职工的申诉处理,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五、组织教职工开展各类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体生活。

六、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及时慰问和帮扶困难教职工,为困难教职工排忧解难。关心和关注教职工中的先进模范人物,为他们不断建功立业营造良好环境。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做好教职工的福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