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校园文化 宣传环境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责编: 罗茵妮 作者: 宋寅仕 发布时间:2022-04-22 浏览量:1340

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宣传环境的建设与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校园环境,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特此修订《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校园文化宣传环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查阅,遵照执行。

 

 

 

中共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委员会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2年4月22日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校园文化宣传环境

管理办法(修订)

 

校园宣传环境是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展示工作成果、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维护和保持校园稳定的重要场所和载体,也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宣传环境的建设与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校园环境,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是各组织或个人在校园建筑物、各种设施或附着物上悬挂、张贴的宣传品(横幅、标语、海报和公告,各种报刊、宣传手册和传单,宣传牌、黑板报等)均适用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

(一)校园文化宣传要牢固树立阵地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要求,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守好校园文化宣传阵地。

(二)校园文化宣传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坚持正面宣传、积极引导、弘扬主旋律。各类宣传品的内容必须健康合法、积极向上、与开展的活动相吻合,外观设计新颖、整洁美观,有助于烘托校园文化氛围;文字要使用国家统一的规范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禁止以学生活动为名进行纯商业或商业色彩明显的宣传活动。宣传品要在相应位置(如右下角)标明主办单位。

(三)坚持校园宣传审批制度。各组织或个人在校园内悬挂张贴宣传品,应履行审批手续,做到“先报批,后挂置”。党委宣传部为校园宣传阵地的主管部门,使用和管理部门应接受其监督,具体归口管理由各单位负责(校内文化宣传环境具体点位和管理责任部门详见附件1)。各责任部门须明确1名分管领导,并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宣传环境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具体流程:各单位填报《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校园文化宣传审批表》(附件2),明确内容、时间、地点等,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盖章后,报送相应的宣传环境使用管理责任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过者即予以使用,未通过审批的,需及时答复信息发布申请单位。

(四)校园文化宣传环境管理实行“谁主办、谁制作、谁清理”的原则。各种宣传品,宣传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天。横幅、标语等必须按批准的时间、地点挂置整齐,定期维护,如期撤除,不得妨碍交通、占用消防通道、影响环境。主办组织或个人应确保宣传品在宣传期间的安全性和完好性,并如期清理干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者,须报相应管理责任单位审批。逾期不清理的,由相关部门清理。

(五)规范宣传板报的管理。宣传板报由各承办组织及个人负责出版、维护。各管理单位要对所管理宣传栏的内容在舆论导向、政治原则上严格把关,并做好宣传品的定期更新。

(六)宣传品必须要有明确的落款和时间,内容必须准确、全面。通知、海报、公告、个人小广告等宣传信息资料,只能在学校统一指定的宣传板(栏)、公告栏上发布、张贴,不得随意张贴。严禁在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等建筑物门口、墙面、柱上或学校宣传设施以外的其他地方张贴、涂画;对于出现乱贴、破损、脱漆等情况的宣传栏,管理单位应及时予以清理或反馈维修。

(七)校外单位或企业在校园内赞助的各种活动,在涉及其他地点进行相关宣传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策划活动方案,宣传内容要避免纯商业化,要将企业宣传与高校育人功能结合起来。

(八)学校所有移动宣传栏不准在室外使用(学校重大活动除外),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临时使用,各组织或个人请参照第三条履行报批手续,活动场地由各组织和个人自行维护管理。与考试相关的移动宣传栏由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在考试期间,在考试教学楼周边或者楼内指定地点使用。

(九)凡未经批准或不按批准的内容、时间、地点悬挂、张贴宣传条幅、宣传图板等宣传物品,由党委宣传部及有关部门予以清除,并予以警告批评。严重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十)各单位如需在校园内增设新的宣传栏,要向党委宣传部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设立。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园内私自新建宣传栏。

三、附则

(一)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如领导视察、检查评估活动、校外来访、重大会议等)或重大宣传按照学校统一部署进行。

(二)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宣传展板、横幅悬挂管理规定》(北艺发〔2017〕3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