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修订) 北艺党〔2021〕1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 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职业道德,简称师德,具体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社会服务中处理个人与教育事业、个人与学生、个人与同事、个人与家长和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时,所应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和规范。
第二章 考核对象和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全体教职员工。以学校名义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兼职教师及进修教师等人员亦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考核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师德为先,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等级
第五条 学校教师年度职业道德规范主要从“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6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进行严格考核,具体见附件。
第六条 师德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注重考核教师日常师德表现和遵守纪律、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学校实行动态师德考核,实时记录违反师德的行为,每学期进行汇总并通报。
第七条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根据《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师德考核评价表》,考核分数在90分(含)以上评为优秀等次,考核分数在60分-89分评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凡出现《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中“负面清单”行为的,该教师师德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对获得广大师生和社会高度认可的,师德事迹突出,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的教师,师德考核等级确定为优秀。
第四章 考核组织保障
第八条 学校党委负责统筹指导全校教职员工师德考核工作, 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共同负责师德考核工作, 学校董(理)事长与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共同承担师德考核责任。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考核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条 学校成立师德考核委员会, 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组织、协调、指导,二级单位分工负责的考核工作机制。学校师德考核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委员由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部、团委、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构成。学校师德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师德考核的日常工作。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二级单位(部门)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单位党政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学院(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教研室主任(负责人)及党(总)支部纪委委员等人员组成。任课教师、辅导员、行政兼课人员、二级学院(部)行政人员由所属(或所任课)的二级学院(部)进行考核;无兼课任务的职能部门、教辅、科研机构工作人员由所在部门进行考核,人数较少部门可多部门联合考核,考核小组成员由参与部门协商确定。任课多门课程的教师只能在一个单位(部门)进行考核。
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 师德考核程序:
(一)党委教师工作部部署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由二级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二)考核采取学校主导与二级单位自主相结合、教师自评和单位考评相统一的办法。
(三)二级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师德评议,一般采取个人自评、教师互评、学生测评、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级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综合分析师德评议的结果,对照有关规定,确定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表中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等级,并将考核结果在二级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二级单位师德考核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签署意见报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本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或公示期有情况反映的,可向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进行申诉,提交相应的纸质签名申诉材料。
(四)学校师德考核委员会审核二级单位上报的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等级,经集体研究,提出师德考核结果并公示5个工作日。
(五)考核结果经教师签字确认后,存入教师个人档案,拒绝签字的由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注情况并加盖公章。
(六)在师德考核中,对拟评定为不合格等级的教师,二级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告知当事人做出评定的事实及依据,听取教师本人意见,坚持正面引导,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章 考核结果运用第十二条 师德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挂钩,直接作为年度考核、年度绩效考核中师德师风考评的结果。
第十三条 师德考核结果运用于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作为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工资晋级、干部选任、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申报、继续教育、评奖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凡在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或合格等级的教师,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晋升薪级档次和享受各种待遇;在有关奖励或荣誉称号评选时,优先考虑师德考核为优秀等级的教师。
第十五条 经学校认定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 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取消当年职务(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优奖励、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资格。连续2年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十六条 对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 影响恶劣的教师,按有关规定予以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撤销教师资格、解聘等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在师德考核过程中,健全完善教师权利救济制度,确保救济渠道畅通。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依据相关规定向学校师德考核委员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再有异议的,可依规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述。
第七章 考核监督机制
第十八条 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要以年度师德报告、抽查等方式定期排查二级单位的教师师德状况,及时发现不良倾向与问题,及时处置。
第十九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要密切关注师德网络舆情, 对重大师德网络事件,迅速展开调查,及时报学校党委并经审核后进行回应。
第二十条 学校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元立体的师德师风监督网络体系。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为师德师风的投诉受理 部门,设举报电话、邮箱、意见箱,确保投诉渠道畅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认真做好师德建设和监督工作,对师德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此前发布的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的文件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中共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委员会 202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