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校园新媒体运行和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条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推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校内各单位新媒体工作平台的开设和运行,着力打造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是指以学校或校内各单位(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团学组织以及某工作项目等名义(包括外文及其所辖),包括但不限于在微博、微信、QQ公众平台、抖音、快手、易信、人人、手机报、APP客户端、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上开通的新媒体账号或自行建设的具有媒体功能属性的新媒体软件应用。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校园各新媒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为党总支书记,职能部门和教学教辅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部门负责人。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
第四条 校党委宣传部是校园新媒体管理和监督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各校园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五条 禁止任何个人未经学校审批,擅自以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及所属各单位和部门、任何组织、某工作项目的名义开通或建设校园新媒体。
第六条 在各类新媒体平台上注册的校园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基于组织机构全称或规范简称,或者根据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和工作特性命名。使用校名、校徽等必须严格按照《北海艺术设计学院章程》执行。
第七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各二级单位创建主办的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本单位负责建设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二级单位下属各单位、组织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按照隶属关系,由二级单位归口管理。其中校学生会、学生社团管理部、青年志愿者协会、校级层面学生社团创建的新媒体平台归口为校团委管理,校团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执行申报审批制度。校内各单位(部门)的新媒体平台创建前一周,须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新媒体审批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党委宣传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开通运行。在平台运行中,如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发生7日内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新媒体信息变更(停办)备案登记表》(附件2),报党委宣传部重新备案。
学校对师生员工以个人名义创建的自媒体平台(包含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微博、哔哩哔哩B站等)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开通自媒体账号又满足自媒体平台账户粉丝量达3000以上的或以个人名义开通注册发布运营学校相关内容的两个条件之一的师生员工,需在开通30天内,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自媒体账号信息备案表》(附件3),所属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后,到党委宣传部进行登记案。
第九条 以学校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工作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如QQ群、QQ工作组、微信群、聊天室等,实行“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管理。除此以外,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名称不得冠以“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北艺”等字样,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年审制度。学校每年底对一、二级校园新媒体平台进行年审,其他新媒体平台由党委宣传部会同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年审。各级校园新媒体平台须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新媒体账号年检表》(附件4),由归口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再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各责任单位同时需提交一份本单位(部门)新媒体运营及管理情况年度检查报告,交党委宣传部备案检查。未通过审核的平台不得继续运行。
第三章 运营机制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要加大本单位(部门)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力度,力求打造品牌。各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与本单位工作相结合,注重个性发展,提升文化内涵,服务师生员工,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二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宣传活动时,各校园新媒体须紧密配合党委宣传部,发挥本平台特色,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授权,各级校园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特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
第十三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校园新媒体平台内容发布严格执行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先审后发”制度,主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导向性进行严格审查,严禁发布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不实、虚假、内容不当等错误信息。严禁用校园新媒体平台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如出现上述情况,须第一时间由负责人进行处置,并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十四条 建立新媒体评论回复机制。保障新媒体信息渠道畅通,及时为师生群众答疑解惑,主动沟通,提升“网络理政”能力。当发现评论、私信中有涉及安全稳定的信息,要及时向相关责任人和党委宣传部汇报,妥善处理。
第十五条 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新媒体平台对外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对于一般有误信息要及时删除,如平台出现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需第一时间处置并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十六条 配齐配强新媒体运营管理团队。团队成员要具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要加强团队成员教育,培养具备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良好的沟通能力、敏锐的洞察能力、过硬的表达能力的复合型新媒体运营成员。
第十七条 建立新媒体账号审核机制。如发现存在冒用本单位或组织名义的新媒体,应及时向新媒体平台提供方举报,同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十八条 建立新媒体舆情处置机制。校园各级官方新媒体在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发生舆情危机时,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官方新媒体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汇报,并与新媒体的注册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和管理员的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完善新媒体运行机制。建立问题解决机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学校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领导,统一发声,做好信息报告、新闻发布、澄清事实等工作,涉事单位要做好配合及相关事件处置工作。
第二十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新媒体平台不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章 奖惩机制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校园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纳入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考核中。
第二十三条 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媒体的内容建设、信息管理、技术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定与监管,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的新媒体平台将予以责令整改、限期关停、注销账号等处罚;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新媒体运行和管理办法(试行)》北艺党宣〔2019〕1号废止。
附件:1.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新媒体审批表
2.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新媒体信息变更(停办)备案登记表
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自媒体微信公众号账号信息备案表
4.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新媒体账号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