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为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优化我部师资队伍结构,保障正常的教学师资供应,规范兼课教师的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兼课教师队伍,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兼课教师的界定
兼课教师是指与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用工关系,并兼职承担部门课堂教学工作的非专任教师,具体包括:其他教学单位、行政部门的教师及管理人员。
二、兼课教师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讲师(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经过岗前培训。
(三)身体素质: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岁。
(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三、聘用程序
(一)各教研室于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根据教学任务和校内师资情况制订下学期聘任兼课教师计划,每位兼课教师须报所在学院、部门获得批准方可到本院兼课。
(二)由教研室对拟聘兼课教师进行面试和业务能力考核,没有授课经验的要通过试讲程序。
四、兼课教师的职责
(一)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认真研究教材、教学方法,组织好教学环节,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二)上课必须提前5—10分钟到达教学场所做好课前准备,衣着整齐大方,按时上下课。授课期间,不擅离岗位,不得接待来客或接打电话。
(三)按时提交各种教学资料,自觉接受教务处、质量监控办公室及所在院部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四)教学目的须明确,在课堂上不允许讲述与课程教学无关的内容,更不允许散布错误及不当言论。
(五)按要求命题,评定学生考试成绩,做好试卷分析和考试成绩上网登录工作。
(六)参加所在课程团队、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工作。
五、兼课教师的管理
(一)根据课程归属原则,聘用单位须将兼课教师编入某一教研室或课程团队,并做好兼课教师的日常教学管理。
(二)兼课教师应接受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考核评价和检查。
(三)学期结束后由聘用单位对兼课教师进行课程教学考核。课堂教学效果差,考核不合格的兼课教师不再承担课堂教学。
(四)兼课教师违反学校教学管理规定,或不能胜任教学工作,聘用学院有权予以解聘。
(五)兼课教师如中途停止授课,须提前一月通知聘任教学单位;聘任单位应及时做好教师调整工作,并向教务处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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