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优化我部师资队伍结构,保障正常的教学师资供应,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做好外聘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工作,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来源
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从校外聘请来校承担教学任务的非专任教师。
二、聘任资格
(一)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讲师(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三)具有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来自其他高校的教师或来自企事业单位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
(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8岁以下。
三、外聘教师聘任程序
(一)各教研室于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根据教学任务和校内师资情况制订下学期聘任外聘教师计划,每位外聘教师每学期授课总学时达到《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
(二)由教研室对拟聘外聘教师进行面试和业务能力考核,没有授课经验的要通过试讲程序。
四、外聘教师基本要求
(一)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认真研究教材、教学方法,组织好教学环节,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二)上课必须提前5—10分钟到达教学场所做好课前准备,衣着整齐大方,按时上下课。授课期间,不擅离岗位,不得接待来客或接打电话。
(三)按时提交各种教学资料,自觉接受教务处、质量监控办公室及所在院部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四)教学目的须明确,在课堂上不允许讲述与课程教学无关的内容,更不允许散布错误及不当言论。
(五)评定学生考核成绩,做好试卷分析和考核成绩上网登录工作。
(六)参加所在课程团队、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工作。
五、外聘教师的管理
(一)根据课程归属原则,聘用单位须将外聘教师编入某一教研室或课程团队,并做好外聘教师的日常教学管理。
(二)外聘教师应接受我部组织的各类教学考核评价和检查。
(三)外聘教师如中途停止授课,须提前一月通知聘任教学单位;聘任单位应及时做好教师调整工作,并向教务处报备。
六、外聘教师解聘办法
(一)聘期内发生教育教学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聘期内教学水平达不到教学改革要求的。
(三)如因个人教育教学事故,产生经济损失按照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聘期内班级管理混乱达不到学校学生管理要求的。
(五)无故缺课达6节以上、无故缺勤达3天以上的。
(六)在校园中散布有害言论或言行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打骂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受到伤害的。
(八)严重违反我校教育教学管理有关规定且不及时整改的。
(九)本人提出解聘申请的。
(十)以上1-8条如有发生,经过核实,由教研室报部门分管领导,部门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形成决议后报人事处履行解聘手续,由人事处执行。
- 上一篇:体育场馆管理办法(试行)
- 下一篇:兼课教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