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4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责编: 屈志鑫 作者: 姜琳 发布时间:2024-05-27 浏览量:1772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5号)和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4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认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普通学历教育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经考核合格,在规定时间内可以直接认定相应级别的职称。

我校职改办可受理高校教师系列、高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校实验技术系列等五个评审权下放系列的职称认定工作。

二、基本条件

(一)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毕业5年内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毕业3年内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

(二)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毕业2年内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毕业5年内可以认定中级职称;

(三)博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毕业2年内可以认定中级职称。

三、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申报方式

申报人需同时完成纸质材料申报和网络申报。

(二)纸质材料申报流程及要求

1.6月7日前,申报人需到所属二级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其中,原件经二级学院核对后,退还本人,下同。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其中,国内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

(3)高校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已报名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请先提交成绩证明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任现职以来的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

(5)任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在本校的任课证明可使用《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1)。

(6)论文、业绩成果及所获荣誉奖励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2.二级学院认真核对原件、复印件是否真实一致,真实一致的在复印件上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并在公章处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的字样。

3.6月14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初审,将申请职称认定人员的所有材料连同经所属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的《二级学院审核意见表》原件(附件2)提交学校职改办(西校区行政楼313办公室)。

(三)网络申报流程及要求

1.6月14日前,申报人登陆“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网址:https://www.gxrczc.com/),完成注册,返回重新登陆后,点击“职称业务办理入口”—“账号密码登录”—“职称认定”—“进入菜单”—“新建申报数据”后,输入“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申报页面,按界面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含有二级学院公章的申报材料扫描件,核对无误后提交所在二级学院。

2.6月20日前,二级学院认真核对申报人提交的认定材料,填写审核意见后提交学校,并将《2024年职称认定人员信息审核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byzgb2019@126.com。

四、其他

(一)本次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认定,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计算至2024年7月31日。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获奖、成果等截止至2024年5月31日。

(二)博士学位获得者认定中级职称从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算起,其他人员从认定之日算起。

(三)逾期未办理职称认定的须通过评审取得相应职称。已通过认定方式取得职称的,不因具备新的学历条件再次认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评结合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考核认定。

(四)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个人未能及时将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逐级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五)申请由广西各级人才市场职改部门认定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可经所在单位、部门填写考核推荐意见后,在系统中直接提交学校审议推荐。

(六)未尽事宜,请联系罗老师、姜老师,电话:0779-6870-866。

 

附件:1.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表

2.二级学院审核意见表

3.2024年职称认定人员信息审核表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