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桂)教民广字〔2024〕14号
办学许可证号:045050300000020号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北海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始发港,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国西部地区唯一列入全国首批14个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沿海城市,也是中国西部唯一同时拥有深水海港、全天候机场、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的城市。曾入选“中国最宜置业百佳县市”,并获得中国十大秀美之城。北海市气候宜人,平均年温度21度,是中国宜居的城市,拥有“天下第一滩”美誉的银滩和中国最美的海岛涠洲岛。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国标代码:13524)是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14〕123号)举办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位于广西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号,地处市中心位置,交通便利,距离高铁站仅7分钟车程。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持“道德为本,艺术求精”的办学理念,形成了“双城育人、双名引领”的办学特色。学校借鉴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提出的“3+1”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北海接受具有西部独特的地域文化和海洋文化的熏陶,完成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学习,大四期间进入北京实践基地,依托北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艺术的资源优势,感受国际大都市先进文化,进入优质行业企业实践实习,开拓学生艺术创作视野。双城育人开阔学生视野,增长见识,强化创业就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达到3+1>4 的办学成效。学校创设“名师大讲堂”,先后邀请国内外名校名师和专家大师400多人开办讲座。引领学校的教学和学术水平向高质量发展。
学校的办学得到了家长及社会高度认可,先后获广西民办教育协会“突出贡献奖”“特色学校”。近三年,学生在自治区级以上各类竞赛获奖1706人次。2022年8月,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首次对外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艺术类竞赛总榜单》中,我校以获奖数158项进入等级A,在全国1098所本科高校中排名第33名。2022年11月,参与研制全国首个艺术类赛事团体标准《普通高校数字艺术类赛事组织与管理通用要求》(标准号T/CAS672—2022)。2023年,在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荣获自治区级金奖;荣获“2023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全国高校设计赋能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先进单位”、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建示范点、第六批自治区民族团结师范学校;“全国高等院校计算机基础教育研究会”会员单位。学校多次获“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荣誉称号。
学校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动画与传媒学院、美术学院、人文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通识教育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现有在校生14329余人。
一、招生专业
艺术类:(全日制,学制均为四年)
招生专业: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绘画、雕塑、摄影、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书法学。
普通类:(全日制,学制均为四年)
招生专业:哲学、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
各省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学费和住宿费收退费管理
为加强各项收费管理,确保学校收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等有关规定。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290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21000元/学年;文科类专业21000元/学年。艺术教育专业执行艺术类收费标准。住宿费标准为:东校区:2人间2800元/年/生;4人间2600元/年/生;6人间2000-2200元/年/生;公寓式6人间2600元/年/生。西校区:6人间3000元/年/生。(其中11栋电梯公寓3500元/年/生)。南校区:1、2、3、4号学生宿舍楼收费标准为:4500元/年/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包含每生每月定额用电用水量的水电费(定额用电、用水量分别为5度/人/月、5立方米/人/月)。实际用电、用水量超出定额的,超出部分的水电费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计收。最终收费标准以当年学校官网公示为准。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其缴纳的相关费用退还原则如下:
(一)学费、住宿费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二)代收费项目: 1.教材费600元/学年/生,2.军训服装费120元,3.体检费120元。学生办理退(转)学手续时,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还没有实施的,学校将预收的代收费全部退还给学生;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已经实施的,学校可不退还预收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学生公寓常温水不收取费用,学生宿舍热水费0.04元/升, 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校园卡等储值卡即时支付服务性收费的,退学时学校会将卡里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学生预交的服务性收费,学校据实结算后将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
(三)按国家和自治区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休学的学生,不予退费,复学后按所在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实行多退少补。
(四)学费和住宿费退费程序: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学工处、教务处和财资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学校领导审批,凭书面申请、缴费收据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等统一汇总到学校财资处办理退费手续。监督举报电话:12315
三、招生范围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四、报考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有关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报考规定的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二)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三)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五、资助政策
学校设立奖学金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相关条款登录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六、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招生均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普通文理类录取原则
普通类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省控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由我校调剂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七、毕业与就业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学生毕业后可在文化艺术设计企事业单位、装饰公司、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媒体传播公司、软件公司、动漫行业及设计院所等相关专业领域从事设计工作,也可进入学校从事艺术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还可根据所学专业自主择业创业。
八、联系方式
校址:广西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号 邮编:536000
电话:0779-6801200、6818000、6800400
传真:0779-6818002
网址:http://www.sszss.com
电子邮箱:byzsjyc@163.com
九、其他
如国家或所在省(自治区)出台招生政策有变化,按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