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备案号:(桂)教民广字〔2022〕17号
办学许可证号:045050300000020号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北海市地处中国陆地最南端,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始发港,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国西部地区唯一列入全国首批14个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沿海城市,也是中国西部唯一同时拥有深水海港、全天候机场、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的城市。北海市气候宜人,平均年温度21度,是中国宜居的城市,拥有“天下第一滩”美誉的银滩和中国最美的海岛涠洲岛。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国标代码:13524)是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14〕123号)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也是目前全国唯一以“艺术设计”命名的本科院校。学校位于广西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号,地处市中心位置,交通便利,距离高铁站仅7分钟车程。
学校创办22年来,始终秉承“道德为本,艺术求精”的办学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需求的美好生活服务的办学使命,坚持先进的育人理念,创设“名师大讲堂”,吸纳国内外名校名师的优质教学和学术资源,举办数百场学术讲座,引领学校的教学和学术水平向高质量发展。“北海+北京”两地培养模式是学校独有的办学特色,学生入学经过三年学习,最后一年进入北京专业考察实习及创作设计实践,立足高端教学资源,借助首都蓬勃发展的文化艺术背景,涵育学生创新素养、创业能力,为学生就业以及未来的人生发展开阔视野,奠定良好基础。
学校的办学得到了家长及社会高度认可,先后荣获“自治区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突出贡献奖”“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突出单位”“广西民办教育特色学校”“全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表现突出单位”“第十一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优秀院校”“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广西赛区优秀组织院校”“第十三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广西赛区优秀组织院校”等多项荣誉,入选“中国民办教育百强学校”,“自治区级卫生优秀学校”。
学校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动画传媒学院、美术学院、人文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公共基础教学部等8个二级学院(部);现有在校生13000多人。
一、招生专业
艺术类:(全日制,学制均为四年)
招生专业: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绘画、雕塑、摄影、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书法学。
普通类:(全日制,除“建筑学”专业学制五年,其他均为四年)
招生专业:哲学、汉语言文学、艺术教育、学前教育、土木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建筑学。
各省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学费和住宿费退费管理
为加强各项收费管理,确保学校收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其缴纳的相关费用退还原则如下:
(一)学费、住宿费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院同意的,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如北京所有高校因疫情影响无法返校学校实行网络授课,学生无法返回北京时间段内的住宿费全额退款。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校园卡等储值卡即时支付服务性收费的,退学时卡余额全部退还学生;学生预交的服务性收费,据实结算后将余额全部退还学生。学生办理退(转)学手续时,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还没有实施的,预收的代收费全部退还给学生;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已经实施的,不退还预收的代收费
(三)按国家和自治区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休学的学生,不予退费,复学后按所在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实行多退少补。
(四)学费和住宿费退费程序: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学工处、教务处和财资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学校领导审批,凭书面申请、缴费收据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等统一汇总到学校财资处办理退费手续。我校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招生范围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四、报考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有关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报考规定的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二)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三)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五、资助政策
学校设立奖学金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相关条款登录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六、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对于没有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份,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设有艺术专业校考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
2.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3.使用其他院校专业测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取得其他院校专业合格成绩。
4.高考成绩不设单科分数要求,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校提供英语和日语教学。
在此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分统一排名,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总分排序录取。文化总分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其中艺术(文)的单科顺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艺术(理)的单科顺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二)普通文理类录取原则
对普通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文化分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其中文史类考生的单科顺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的单科顺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若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对投档规则的综合分计算方法有特殊要求,则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毕业与就业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学生毕业后可在文化艺术设计企事业单位、装饰公司、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媒体传播公司、软件公司、动漫行业及设计院所等相关专业领域从事设计工作,也可进入学校从事艺术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还可根据所学专业自主择业创业。
八、联系方式
校址:广西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号     邮编:536000
电话:0779-6801200、6818000、6800400   
传真:0779-6818002
网址:http://www.sszss.com     
电子邮箱:byzsjyc@163.com
九、其他
如国家或所在省(自治区)出台招生政策有变化,按最新政策执行
 
附件: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招生计划及收收费一览表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
学费
(元/年)
住宿费
(元/年)
1
130204
舞蹈表演
四年
269
21000
东校区:
2人间2800元/年;
4人间2600元/年;
6人间2000-2200元/年;
公寓式6人间2600元/年。
 
西校区:
6人间3000元/年。
2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
156
21000
3
130310
动画
四年
624
21000
4
130402
绘画
四年
243
21000
5
130403
雕塑
四年
64
21000
6
130404
摄影
四年
118
21000
7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804
21000
8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665
21000
9
130504
产品设计
四年
111
21000
10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四年
166
21000
11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四年
318
21000
12
130401
美术学
四年
60
21000
13
130405T
书法学
四年
198
21000
14
040105
艺术教育
四年
33
21000
15
040106
学前教育
四年
65
15000
16
010101
哲学
四年
33
15000
17
050101
汉语言文学
四年
33
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