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党员发展量化考核标准 (试行)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5月修订)《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量化考核标准。
二、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一)递交入党申请书;
(二)党组织派人谈话;
(三)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四)上级党委备案;
(五)指定培养联系人;
(六)培养教育考察;
(七)确定发展对象;
(八)上级党委备案;
(九)确定入党介绍人;
(十)进行政治审查;
(十一)开展短期集中培训;
(十二)支委会审查;
(十三)上级党委预审;
(十四)填写入党志愿书;
(十五)支部大会讨论;
(十六)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十七)上级党委批准;
(十八)在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十九)编入党支部;
(二十)入党宣誓;
(二十一)预备期教育考察;
(二十二)提出转正申请;
(二十三)支部大会讨论;
(二十四)上级党委审批;
(二十五)材料归档。
三、发展党员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方可递交入党申请书;
(二)经过团支部推优、或支部推荐并且积极分子培训成绩合格;
(三)由校外组织转来的积极分子,一般延长半年考察期;
(四)入党动机端正,有为人民、为集体服务的意识和行动;
(五)所有单科成绩70分以上,因特殊原因导致的体育课成绩可适当放宽;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发展:
1.个人获得自治区级(含)以上党团组织表彰的;
2.有典型先进事迹且在校网、院网以上等媒体刊登的;
3.在校期间对学院、学校发展有特别贡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度不予发展:
1. 积极分子考察期间(上一年度)有补考、重修的;
2. 积极分子考察期间(上一年度)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处分的;
3.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委、党支部、团支部政治学习活动的(一次未参加即不发展);
4. 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经查实未达到发展标准的;
5. 在党员发展时有拉票行为且被举报查实的;
6. 在培养过程中、发展大会上有过激行为的;
7. 学术不端被举报且查实的。
(八)参加非法社团、邪教组织或有宗教信仰的不予发展。
四、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经过至少一年培养考察的积极分子,在支委确定发展对象时使用;
(二)本表先由积极分子自评,然后由支委根据佐证材料审核评分;
(三)各支部根据本量化表分值的高低排名、公示;
(四)支部按1:1比例推荐发展对象报学院党委预审。
中共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委员会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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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维度 |
考核要素 |
自评分 |
支部评分 |
思想 道德 (权重0.4) |
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考试90分(含)以上(5分),80-89(4分),70-79(3分),60-69(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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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按期汇报思想(包括思想汇报、个人总结、学习心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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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发言、态度认真、准备充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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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能按时同培养联系人主动交流本人近期学习情况,并有相关记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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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性 修养 (权重0.3) |
在团支部主题活动中积极参与组织工作,并有相关证明材料(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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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新生入学志愿者服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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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组织、参与本党、团支部特色活动,并有相关证明材料(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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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宿舍安全文明、学风建设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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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班级、宿舍工作中,敢于担当、积极奉献(1分)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党章党规。(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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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表现(权重0.3) |
积极分子之前历年的综合测评平均成绩 x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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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 |
无假外出一次扣1分、不请假,不按时返校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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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加二级学院、年级集体活动每次扣1分,如年级会、升旗仪式、讲座等集体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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