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进一步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我校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暂行办法。
一、党支部的设立、任期、委员会成员、职数
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党支部委员会由3到5人组成,设书记1名,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纪检委员各一名(可兼任),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名。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立与委员职数的确定由学校党委批准。
二、党支部换届选举的程序、方法
(一) 党支部委员的选举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报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当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
(二) 选举的实施
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应当召开党员大会。党员大会由上届委员会主持。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会议有效。
选举应当先推选出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三)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会议由委员会全体会议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选举书记、副书记时,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
在任期内,书记、副书记出缺,可由学校党委直接任命;党委认为有必要,也可以指派或调动。
三、换届选举的审批程序
任期届满,党支部应在召开党员大会一个月之前,向学校党委提出换届选举的书面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召开大会的时间,主要议程,下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及候选人名单,选举办法。经学校党委批准后,如期召开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选举结束后,应及时向学校党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选出的委员,报党委备案;书记、副书记,报学校党委批准。
四、附则
任期未满需要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或因特殊原因延期换届选举的,应当向学校党委报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期。提前或延期均不能超过半年。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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