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党委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北艺党办〔2020〕4号)
为加强学校党委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党委印章的严肃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本规定中“印章”包括“中共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委员会”印章、党委书记印章。(一)“中共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委员会”印章的使用范围
1.以学校党委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
2.以学校党委名义颁发的证书、奖状、请柬,出具的介绍信、证明等。
3.各类申报材料、政审等以党委名义签署的重要文件。
4.经党委批准的发展党员相关材料。
5.经党委研究批准的其它事由用印。
(二)党委书记印章的使用范围
1.由党委书记签发的各类申报材料、出国审批表等重要文件。
2.经党委批准的新党员入党志愿书。
3.经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转正需履行的手续。
4.经党委书记同意的其它事由用印。
二、印章的使用程序
(一)“中共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委员会”印章的使用
l.使用“中共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委员会”印章,必须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党委印章审批表》,办理相关的用印手续。
2.以学校党委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须持党委领导签发的原件方可办理用印手续。
3.以学校党委名义颁发的证书、奖状,各类申报材料、政审等重要文件,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和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经书记批准后方可办理用印手续。
4.以党委名义出具的介绍信、证明等,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办理用印手续。
5.个人用印,须持所在基层党组织证明,办理用印手续。
6.发展党员相关材料用印,须由支部书记签字,组织部审核后办理用印手续。
(二)党委书记印章的使用
须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党委印章审批表》。
三、印章的管理
1.“中共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委员会”印章及党委书记印章由党办主任或由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印章必须存放在安全的铁柜或保险柜内。
2.印章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用印,用印前应认真审核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无误后方可用印,并进行用印登记。
3.盖印时要求印章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一致,印迹端正清楚,位置适当;代用印章要注明“代章”。
4.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盖章,不得携带印章出办公室,不得将印章交他人带走使用;严禁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纸上盖印。
5.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印章管理规定;管理人员对用印负有监督权,对不合手续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当的用印,有权予以拒绝。
6.因印章管理人员失误导致用印不当,给学校造成损失,追究管理人员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本制度自2020年10月起实施。
附件: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党委印章审批表
中共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