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招聘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才招聘工作,不断充实和优化师资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学校在《北海艺术设计学院专任教师、辅导员、教辅人员招聘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一、招聘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用人唯贤、择优录取。
(二)因需设岗,按岗聘用,高教系列职称、各专业优秀人才优先聘用。
(三)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全面考核,确保质量。
(四)线上线下相结合、内外部招聘相结合。
二、招聘对象
学校专任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学生辅导员、教辅人员。其他人员的招聘,可按文中相关规定执行。
三、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4.学历、学位和专业符合学校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条件。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精神病史(各型严重人格障碍),能适应岗位工作的要求。(新聘人员入职前或入职后1个月内在国内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参加体检,必检项目必须包含血常规、肝功二项、心电图、胸部X光、胆肾B超,体检结果必须符合高校教师任职的体检标准。)
(二)专任教师条件
专任教师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硕士研究生(含硕士)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
2.本科学历者,必须同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条件优秀的中级职称者可酌情考虑),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
3.“双师双能型”教师,须具备所授专业课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或有效的凭据证明,同时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
4.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入职后2年内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三)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学生辅导员条件
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规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学校成立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人数不少于5人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考察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学校纪委负责考核监督工作,保证程序公正公平。
(二)招聘申请
用人部门以学校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用人计划为依据,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工作(业务)需要和人员配置规定提出招聘需求,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用人需求报批表》(附件1)于每学年年末提交人事处,按表中报批程序进行逐级审批。
(三)甄选和面试(试讲)
1.人事处按照相关规定和用人部门要求,对应聘者提供的《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初次筛选后交用人部门进行二次筛选。用人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可进入试讲(面试)人选和相关试讲内容。人事处与应聘者商定试讲(面试)时间、地点后,负责通知应聘者。
2.应聘专任教师者试讲(面试),应有学校分管领导、人事处、教务处、用人部门(二级学院、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等)共同参与,组成考核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各组员投票或商议初步确定是否录用。
3.应聘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学生辅导员面试:由学校党委牵头,组成不少于5人的考核小组,各组员投票或商议初步确定是否录用。
4.应聘教辅人员面试:由用人部门组织面试,并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
5.面试(试讲)结束后,用人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应聘人员考核审批表》(附件2)签署考核小组意见后报送人事处。人事处综合考核小组结果送分管校领导审核,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确定是否录用后,人事处将结果反馈给用人部门。
6.经学校董事会批准,学校可以组织临时招聘小组招聘高层次人才。
(四)聘用
1.人事处根据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通知聘用人员按规定报到,办理签订聘用合同等相关手续。
2.聘用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学校有权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理。
五、附则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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