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授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人事处 责编: 黄侃明 作者: 屈志鑫 发布时间:2021-12-19 浏览量:941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力度,优化师资队伍职称结构、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培育高层次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育对象

教授培育工程项目的培育对象为具有讲师职称尚未取得副教授职称或具有副教授职称尚未取得教授职称的在岗在编教师。

二、基本选拔条件

教授培育对象基本选拔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履行学科建设和管理职责,在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中起到关键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教学人员应以自治区内一流课程标准完成教学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达到良好及以上;行政兼职人员应积极履职尽责,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

3.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能力。帮助、指导承担教学任务的青年教师熟悉掌握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要求。

(二)副教授培育对象基本选拔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建设、教材建设、团队建设等工作并起骨干作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教学人员应高质量完成教学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达到良好及以上;行政兼职人员应认真履职尽责,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

3.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能力。帮助、指导承担教学任务的青年教师熟悉掌握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要求。

三、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程序

1.申请人对照选拔条件提出申请,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教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申请表》。

2.二级学院对照选拔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评议,择优推荐。

3.人事处组织评审组对各部门、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名单,提交主管校领导审定。

4.校党政联席办公会议研究审批。

5.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6.公布培育人员名单。

(二)直接培养程序

根据学校现有专任教师职称数量和结构实际情况,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期间,通过评审取得副教授职称的人员,由学校直接认定为教授培育工程的培养对象。

四、培育措施

教授培育工程实行聘期制管理,培育周期最长不超过五年,每两年组织申报一次。培育的具体项目按年份制定和统一由相关部门安排。学校对培养对象加大培养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培养对象晋升副教授或教授的氛围,通过多种途径对培育对象进行帮扶。

(一)优先支持有关业务能力提升的培训进修和参加国内外召开的重要的学术交流活动及教学改革会议。

(二)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可以申请公费到国内外重点大学或科研单位作访问学者,时间为3-6个月。

(三)学校申报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各类横向项目时,优先支持培养对象,相关配套经费重点支持培养对象所主持的项目。

(四)在校内职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职务晋升、评优表彰、推荐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培养人选时优先考虑培养对象。

(五)优先支持培养对象进修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五、培育管理

(一)“教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的管理工作实行学校与二级学院两级管理,日常以二级学院管理为主。各二级学院与培养对象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包括年度目标、培养期满目标,采取的具体培养措施等。

(二)人事处、二级学院每学年对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了解培养对象的工作情况。培养期满后学校对培养对象的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养对象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培养对象的进修、提高情况;培养对象的教学情况;培养对象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培养人选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准备情况等。

(三)培养资助经费的使用由二级学院负责审核,报人事处审批。

(四)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取得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余下的资助经费可继续使用。

(五)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参加培训进修的,按学校有关培养进修的规定执行。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