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来源:人事处 责编: 黄侃明 作者: 屈志鑫 发布时间:2022-02-17 浏览量:1259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全面、客观、公正地做好教职员工的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年度考核遵循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要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强化目标、鼓励创新;奖惩分明、激励先进。

二、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学校在岗在编的教职员工。

三、考核内容

对教职工的考核,要以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工作能力、水平,以及完成年度和任期工作目标的工作情况、工作业绩为主要考核内容,对德能勤绩等进行全面考核。

(一)德

1.政治思想表现。重点考核能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能否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职业道德规范。重点考核是否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遵守教师行为准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3.敬业和协作精神。重点考核是否关心学校的发展与建设,自觉维护学校和集体声誉,与同事团结协作,关系融洽。

(二)能

1.工作能力。重点考核是否具备完成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要求的相应工作能力。专业技术人员还需重点考核能否根据学科的发展主动更新知识结构,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成果及发展动态,主持或积极参与教学及科研工作。

2.创新能力。重点考核能否在相应岗位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本职岗位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三)勤

1.工作态度。重点考核能否积极承担学校和部门分配的各项工作,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能否在工作中不计较个人得失,顾全大局,认真负责。

2.劳动纪律。重点考核出勤情况和工作效率,是否有旷工或脱岗现象。

(四)绩

1.教学工作。教学人员要重点考核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通过学生座谈、测评,教师互评,教学检查、领导测评等方式,考核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教学规范,教学的过程与效果是否获得学生、老师的认可,有无教学事故等。

2.研究工作。教学人员重点考核在教法研究、科学研究及科技开发中取得的成绩,如: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教材,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得的各种学术奖励的数量与水平等;实验技术人员重点考核在实验室建设、实验方法及设备革新、相关学术研究等方面的成绩。

3.专业建设。重点考核是否积极主动地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4.管理工作。行政管理人员重点考核工作的沟通协调和团结协作能力,工作责任心和执行能力等方面表现。

四、考核等级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年度考核应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考核等级按下述原则确定。

(一)出色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在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学识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均表现突出,工作质量高、效果好、成绩显著,且来校工作满一年者,可确定为“优秀”。考核确定为优秀等级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本部门被考核人员的30%。

(二)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履行了本岗位职责,在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学识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均表现良好,可确定为“称职”。

(三)业务技术水平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不努力,政治思想表现差,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不称职”。

1.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年度额定工作量,且不承担学校或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者;

2.组织纪律性差,擅自脱岗、旷工等累计1学期5次及以上,1学年10次及以上者;

3.不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学生反映强烈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与损失者;

4.出现1次严重教学事故或2次一般教学事故者;

5.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四)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者,实行一票否决。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参加考核的人员,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职工XX年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对照岗位聘任条件、岗位职责进行个人总结,提交考核期内取得的各项业绩材料。

(二)基层单位评鉴。各基层单位成立考核小组,根据参加考核人员情况,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级,给出考核意见。

(三)基层公示。各基层单位对参加考核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考核等级后,须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人事处。

(四)学校审定。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基层单位考核意见进行审定,形成最终考核意见。

六、考核结果的处理

(一)考核结论为“优秀”的人员,在评先争优、职称评审、职务晋升、培训进修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

(二)考核结论为“不称职”,不得参加本年度的评先争优、职务晋升等活动。

(三)连续两年考核结论为“不称职”的,由学校根据实际安排转岗直至解聘。

(四)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计算当年的专业工作年限,当年考核结果等同“不称职”。

(五)考核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各部门上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商定审议。

七、其他

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职工XX年年度考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