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学校外聘教师的教学行为,逐步建立一支教学水平较高且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聘用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及扎实的专业理论水平。
(二)能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责任心强,认真履行教学岗位职责。
(三)根据教学计划、课程内容的需要,可以同时上两门以上课程。
(四)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根据教学实际需要,来自企业行业一线的能工巧匠学历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聘用程序
(一)由用人部门根据学校年度用人计划向人事处提出申请并初审外聘教师的身份证、毕业(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等材料。
(二)经初审合格后,外聘教师须填写《教师信息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人事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同意聘用的外聘教师,由人事处通知其办理签订聘用合同等相关手续。
(四)外聘老师聘任期原则上为1—3年,期满后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可续签聘用协议书。
三、外聘教师的管理
(一)人事处和各二级学院(部)分别建立外聘教师人事档案和教学档案。
(二)用人部门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及时向外聘教师介绍相关教学情况并协助做好教学准备,落实相关授课任务,提供教学大纲、课程要求和课堂教学要求。
(三)外聘教师应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自觉承担课堂讲授、辅导、讲评、学生作业、设计与论文指导、实习时间、测试(考试),成绩评定等常规教学工作。每学期至少完成一门及以上课程或相当于60学时以上的教学任务,并按课堂教学规范要求对学生实施全面管理,填写提交相关的教学文件。
(四)外聘教师要自觉接受教学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若发生教学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的现象,应及时予以纠正,符合教学事故认定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考核结果作为外聘教师续聘的主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五)外聘教师完成教学工作离校前应将教学文件、教学资料按要求上交,并与相关业务部门领导、老师等座谈交流交换教学情况。
(六)外聘教师在聘任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立即终止聘用。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
2.传播不法或非科学信息;
3.道德败坏;
4.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
5.损坏学校声誉和利益;
6.故意损害同事关系,造成人际关系紧张,影响团结;
7.因教学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教学事故;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终止聘用合同的其它情形。
四、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